為確保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企業應該怎么做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全面負責公司環境設施安全管理事務,對公司重大環境設施安全事項做出決策。
2.貫徹國家有關環境設施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指示和要求。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抓好環境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4.檢查與考核相關管理部門環境設施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環境設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6.及時、如實報告環境設施安全事故;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
7.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環境設施全面檢查,及時消除環境設施事故隱患。
8.對本單位環境設施風險辨識管控全面負責,組織落實環境設施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工作。
二、環保設施負責人的職責
1.嚴格落實環保設施環保三同時、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
2.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3.嚴格落實建設期間的承包商資質要求、施工安全監管和應急預案。
4.嚴格落實環境設施風險辨識管控和報告工作。
5.制定環境設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操作人員崗位安全培訓和操作規程培訓。
三、污染物排放要求
1.嚴格遵照《排污許可證條例》規定,按證排污。
2.建立設施運行臺賬,完善設施點檢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維保情況。
3.定期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檢測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4.制訂環境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四、對承包商的管理要求
1.項目委外運營,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日常運營做到有效監管。
2.委外承包商資質與能力須符合相關要求,需要對承包商進行安全資質認定。
3.項目委外運營,委外作業須進行技術交底,須訂立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4.制訂或審訂有關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完成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5.設備停運、拆除須嚴格落實風險辨識與評估,停運與拆除須嚴格落實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6.編制環境設施專項維保方案,滿足達標排放和安全作業。
7.嚴格落實環境設施維保風險辨識與評估。
8.嚴格落實甲方各項環保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嚴格落實作業審批(高風險作業)。
9.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緊急合理施救,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10.對各種事故(包括險肇事件)應查明原因,采取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